為什么100%控股和非100%控股股東捐贈稅收政策不同?
老師,我看到解析說,接受100%控股股東捐贈,且約定計入資本公積,且作了相應會計處理,適用免稅政策;而本題是接受非100%股東捐贈且正確處理,就是不計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政策。
內在邏輯是什么,為什么100%股東捐贈是免稅,非100%股東捐贈是不征稅。
同學你好,下面為你解答:
做二者辨析:
1. 非100%股東捐贈 → 不征稅。定性為:資本性投入
原因:非全資股東與企業并非完全利益共同體,其捐贈可能帶有 權益性投資性質(如增資、擴大股權)。
捐贈方與受贈方存在獨立利益主體關系,即使約定計入資本公積,稅務上仍需確認收入,但因滿足特定條件(如無商業實質對價),可適用不征稅政策(不納入收入總額,但計稅基礎需按公允價值調整)。即非100%控股股東捐贈不征稅,雖需確認收入,但通過特定政策排除應稅范圍,同時按公允價值調整計稅基礎以符合稅法要求。
2.100%股東捐贈 → 免稅 。定性為:內部資產劃轉(屬于收入但免稅)
原因:全資股東與企業是同一控制下主體,捐贈實質是 內部資產重新配置(如集團內調撥)。因捐贈方與受贈方構成同一控制下的利益完全一致體,稅務政策視為資本性注入而非收入,故適用免稅處理(不確認收入,直接增加資本公積)。
祝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