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在解答如下:
(1)首先關于每個行需要填寫什么項目的問題:
每行內的名稱是固定的,但是因為題目給出的業務涉及內容不同,所以可能需要填列的項目是不同的,這就要求我們需要對表格整體的內容和名稱做到心中有數。
(2)看到前面部分科目同學 是填列準確的,是從7及7.1開始填列出現問題的,所以咱著重來看這一部分:
①營業收入=52 700 000+158 407.08(業務1)+186 902.65(業務6)=53 045 309.73(元)。
②營業成本=33 800 000-200 000(業務4)=33 600 000(元)。
③利潤總額=10 021 000(原利潤總額)-20 592.92(業務1)+200 000(業務4)-8 864.6(業務5)-24 297.35(業務6)-3 066.58(補充確認附加稅費)=10 164 178.55(元)。
④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因此甲公司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調減額=1 200 000-40 000=1 160 000(元)。
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而且,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因此,甲公司可以適用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4 533 097.35元(3 560 000-186 902.65+1 160 000)
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紅102 000元免稅。
綜上,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合計數=4 533 097.35+102 000=4 635 097.35(元)。
⑦應納稅所得額=10 164 178.55-1 160 000-4 635 097.35=4 369 081.2(元)。
⑧應納所得稅額=4 369 081.2×25%=1 092 270.3(元)。
⑨減免所得稅額=4 369 081.2×(25%-15%)=436 908.12(元)。
⑩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1 092 270.3-436 908.12-230 000=425 362.18(元)。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