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你解答如下。
一、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1.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三、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一考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