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您好!
累計任職期都是滿5年。
擔任一項:
1.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3.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混合擔任: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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