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助你解答如下:
這個問題涉及到售價金額計價法(也稱為售價記賬法)在存貨核算中的應用。在售價金額計價法下,存貨(如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等)的賬面價值是以售價(即銷售給顧客的價格)來記錄的,而不是以成本價來記錄。這種方法簡化了銷售成本的計算過程,因為銷售成本可以通過售價減去進銷差價來得出。
具體來說,每個商品都有一個售價和一個成本價,售價與成本價之間的差額就是進銷差價。在售價金額計價法下,企業會設置一個“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來記錄這個差額的累計值。當商品售出時,企業不需要單獨計算每個商品的成本,而是直接根據售價和進銷差價率來計算銷售成本。
因此,雖然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等科目的余額在會計上通常被視為“成本類”的余額,但在售價金額計價法下,這些余額實際上是以售價來記錄的。這就是為什么在計算進銷差價率時,這些科目的余額會與“售價”相提并論的原因。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逢考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