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助您解答如下:
以下是一些記憶方法幫助你區分不同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的決定:
一、分類記憶法
駁回申請的情況:
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稅務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理解為圍繞 “職責問題”,要么沒職責可履行,要么已經履行了,所以駁回申請。
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這個比較直接,不符合條件自然駁回。
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決定的情況: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的。可以記為 “事實證據依據出問題” 就可能被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
可決定變更的情況: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存在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或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理解為基本情況沒問題但有小瑕疵或者原本有問題但復議后變清楚的可變更。
二、關鍵詞記憶法
駁回申請:“無職責”“不符合條件”。
撤銷等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錯誤”。
可變更:“小瑕疵”“復議后變清楚”。
三、案例輔助記憶法
可以結合具體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例來理解不同情況的處理決定。例如,假設一個企業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及時退稅是不履行法定職責而申請復議,結果發現稅務機關根本沒有退稅的法定職責,這就是駁回申請的情況。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能更好地理解和記憶不同決定的適用情形。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幫助,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