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學員,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接下來我來為您解答——
我們一起來分析下哈!
1.合同的經濟實質
根據收入準則,判斷是否屬于銷售退回需關注:
①客戶是否有權退回商品(合同條款明確B公司可按殘存比例退回殘靶)。
②退回條款是否與初始銷售緊密關聯(殘靶退回價格與原售價掛鉤,屬于銷售對價的一部分)。
2.殘靶的法律形式與經濟實質
形式:殘靶是使用后的剩余物,物理狀態已變化(如尺寸、純度降低)。
實質:殘靶的所有權始終未完全轉移,B公司僅獲得“使用權”,最終需按約定退回。
A公司對殘靶的再加工和再銷售是預先規劃的閉環流程,說明殘靶是原銷售的一部分。
3.與“重新購入”的區別
若視為“重新購入”,需滿足:
①B公司完全控制殘靶并自主決定是否出售(但合同規定B公司必須退回)。
②回購價格獨立于原銷售價格(但題目中回購價與原售價掛鉤)。
綜上,題目中的條款更符合“銷售退回”,而非獨立采購。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學習愉快!^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