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助你解答如下。
雖然A公司和銀行簽的是“無追索權保理”,但?合同里的“信用風險”定義非常狹窄?,導致A公司實際上還承擔了很多風險,銀行并沒有真正把風險全接走。具體來看:
?1. 風險沒轉干凈:?
?合同里的“信用風險”只包括兩種情況?:
買方破產、倒閉、沒錢還(180天內沒付清)。
買方惡意拖欠(180天內沒付清)。
?但其他風險A公司還得扛?:
如果買方?180天后才還錢?(比如因為資金周轉慢,但最終會還),這部分風險A公司還得承擔。
如果買方因為?非惡意原因延遲付款?(比如合同糾紛、貨物質量問題),A公司可能還要兜底。
?本質上?,銀行只承擔“極端風險”(破產或惡意賴賬),而?日常經營風險(比如拖延付款)還在A公司身上?,所以不能算“賣斷”應收賬款。
?2. 無追索權≠完全甩鍋:?
?無追索權保理?的常見邏輯是:銀行買斷應收賬款后,收不回來的錢自己認栽,不找A公司要。
?但這里有個坑?:合同限定了“信用風險”的范圍,導致銀行只對“特定情況下的壞賬”負責,其他情況(比如延期付款)A公司還得負責。
?相當于?:銀行說:“只有客戶徹底涼了(破產)或者故意不還錢(惡意拖欠),我才不找你;但如果客戶只是拖一拖(比如180天后才還),你還是得負責!”
這種情況下,A公司并沒有真正把應收賬款的風險甩出去。
?3. 為什么確認負債??
A公司從銀行拿到的錢,?本質上不是“賣資產”的錢,而是“借款”?。
因為風險沒轉移,這筆交易更像是?抵押貸款?:A公司用應收賬款作抵押,向銀行借錢。
銀行給的800萬(舉例)不是買斷款,而是?貸款?,所以A公司要記成“欠銀行的錢”(金融負債)。
?舉個例子?:
你拿房子抵押給銀行借了100萬,雖然銀行不能直接找你追債(房子歸它了),但如果房子賣不掉,銀行還是可能找你補差價。這里的“應收賬款保理”同理,風險沒甩掉,所以錢算負債。
?總結:?
?不能終止確認應收賬款?:因為A公司還在承擔延期付款等風險,沒滿足“風險報酬轉移”的條件。
?確認金融負債?:銀行給的錢本質是借款,不是賣資產的對價,所以要記成“欠銀行的錢”。
?關鍵點?:
會計上能不能終止確認,不看合同名字(比如“無追索權”),而是看?風險和報酬到底轉沒轉干凈?。這里明顯沒轉干凈,所以不能銷賬!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為努力的你點贊!
LYX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