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終止經營損益的列報規則是會計科目高頻考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規定,當企業某項獨立業務或主要經營地區滿足終止經營條件時,其相關損益需單獨列示于利潤表的終止經營項目。這一處理方式既保障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也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性原則。

判斷是否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被處置或劃歸持有待售的組成部分能夠單獨區分;二是該部分代表獨立主要業務或經營區域;三是屬于處置計劃的一部分或專為轉售取得的子公司。例如某企業關閉華東地區制造業務,相關資產減值損失、處置損益等均需重分類至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同時需調整可比期間利潤表數據。
考生需特別注意兩個易錯點:一是混淆持有待售資產減值與終止經營損益的關系,前者屬于資產減值范疇,后者涵蓋更廣泛的經營損益;二是忽略可比期間調整要求,對于當期列報的終止經營,需追溯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建議結合斯爾教育《打好基礎》教材中的實務案例進行辨析,配合《沖刺99記》中的考點速記卡強化記憶。
建議采用三階段學習法:
斯爾教育針對注冊會計師考試推出的基礎班-二輪課程,特別設置持有待售資產與終止經營專題模塊,配套《主觀題專題突破·專屬講義》提供完整解題框架。建議考生結合2025年最新上市公司年報案例(如銀河股份半年報披露的終止經營處理)進行實務推演,建立完整的知識應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