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審計中的責任設定是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的核心考點,其本質在于明確主審會計師與組成部分審計師之間的職責邊界。
在集團財務報表審計中,主審會計師需對審計意見承擔最終責任,而組成部分審計師則需就其工作部分向主審會計師負責。這種責任分層機制既保障了審計工作的專業分工,又確保了審計結論的整體可靠性。

責任劃分的三大原則
集團審計責任設定遵循法定責任、專業勝任能力和溝通有效性三大原則。主審會計師需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要求,制定統一的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同時評估組成部分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能力。實務操作中,主審會計師通常通過參與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工作、復核審計底稿等方式履行督導責任。
關鍵環節操作要點
1. 審計計劃階段:主審會計師應識別具有財務重大性的組成部分,確定需執行工作的性質和范圍
2. 風險評估階段:需特別關注跨組成部分交易的會計處理一致性
3. 報告階段:主審會計師需匯總所有審計結果,評估是否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主審會計師不得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需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記錄對組成部分審計師的評價過程。
考生備考策略建議
理解集團審計責任設定的關鍵在于掌握"責任不可轉嫁"原則,即主審會計師不能因利用組成部分審計師的工作而減輕自身責任。建議考生通過案例分析題強化以下能力:
1. 識別不同情形下的責任歸屬
2. 掌握審計意見類型的判斷標準
3. 熟悉審計溝通文檔的編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