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明確要求申報人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申報者需在近五年內每年完成不低于90學分的繼續教育,其中專業科目學分占比需達到總學分的60%以上,該要求是評審材料審核的核心指標之一。
繼續教育學時構成與學習方式
專業科目學習內容聚焦企業會計準則應用、管理會計實踐等實務領域,可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的線上平臺完成,系統自動同步學分。線下培訓需選擇經認證的課程,完成學習后需手動上傳培訓證明至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學術成果如發表論文可抵扣30學分,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等專業活動最高可抵扣60學分。

學分要求與時間規劃
1. 年度學分分布:公需科目約30學分,涉及職業道德、財稅法規等通識內容;專業科目至少60學分,需選擇與職稱方向匹配的課程
2. 時間節點:學習周期通常為每年1月至12月,部分省份允許次年6月底前補修,但評審材料截止前需確保五年周期內無斷檔
3. 特殊情況處理:跨省工作需辦理學分轉移,海外進修可憑證明文件折算部分學分
未達標的應對策略
繼續教育記錄已納入會計人員信用管理體系,連續兩年未達標者將影響評審資格。若發現學分缺失,應立即登錄所在省份會計管理平臺查詢可補修課程,優先選擇課時短、學分高的專題培訓。部分地區開放往年度課程補學通道,但補修學分不得超過年度總要求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