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材料中,工作證明需由單位加蓋公章確認。該要求旨在核實考生從事會計工作的真實年限,未蓋章的證明材料將被視為無效。根據2025年考試政策,報考人員需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提交包含單位公章的《報名信息表》及學歷證明等材料,審核通過后方可完成報名流程。

單位公章的具體使用規范
工作證明需明確標注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在職年限及崗位信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或人事專用章方為有效。跨地區報考時,公章屬地不影響審核效力,但需注意部分省份要求社保繳納記錄與工作證明單位一致。建議考生提前與單位溝通,預留至少3個工作日完成蓋章流程。
特殊情況的解決方案
對于離職狀態考生,可攜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至原單位補蓋公章。若原單位已注銷,部分地區財政廳接受檔案管理部門或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從業證明。自由職業者可提交工商注冊的個體經營證明,配合近5年繼續教育記錄作為輔助材料。
材料準備注意事項
1. 公章信息需與報名系統填報的工作單位完全一致
2. 蓋章日期應在報名截止前3個月內
3. 電子版材料需保持300dpi以上清晰度
4. 港澳臺考生需同步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明
建議考生在提交前通過官方模擬系統校驗材料格式,避免因文件不規范導致審核延誤。
2025年新增全國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考生需提前完成從業信息備案。該系統將自動比對報名材料與備案信息,雙重驗證機制下,確保審核流程的嚴謹性。建議考生關注屬地財政局公告,及時了解個性化審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