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級會計考試繳費發票的開具流程具有明確的規范性,考生需根據所在省份財政廳的具體指引完成操作。目前全國多數地區已實現電子發票線上申領,部分地區仍保留線下領取方式,建議考生繳費后及時保存交易憑證和訂單編號。

報名系統內直接申領電子發票
考生在完成考試費用支付后,需立即查看報名頁面是否有發票申領入口。以浙江省為例,支付成功頁面會出現「電子票據申領」按鈕,點擊后自動跳轉至省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輸入身份證后六位和手機驗證碼即可下載PDF格式電子發票。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江蘇等省份要求考生在繳費后48小時內完成發票申領,超期需致電考試辦處理。
考后補開發票操作指引
若報名時未及時申請,湖南、四川等省份允許考后30天內補辦:1.登錄省級會計資格評價網,在「電子票據補打」模塊輸入繳費訂單號;2.核對開票信息并選擇接收方式(短信鏈接或郵箱附件);3.下載電子版《非稅收入通用票據》,該票據帶有財政監制章和校驗碼,可直接作為報銷憑證。需注意山西省的特殊規定:補開截止時間為成績公布后15個工作日。
跨區域報考注意事項
在工作地報考但需回戶籍地報銷的考生,應重點確認兩點:1.發票抬頭是否支持填寫單位全稱,如上海地區默認只能開具個人姓名;2.票據類型是否符合單位財務要求,北京市開具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與天津市《地方性考試收費專用票據》具有同等效力。建議考生在繳費前與單位財務部門確認報銷憑證要求。
票據信息修改需通過官方渠道申請,如發現發票抬頭錯填,河北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會計服務系統」提交加蓋公章的修改申請掃描件,審核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重新生成票據。特別提醒:所有電子發票僅允許修改一次,重復修改需持身份證原件到市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