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這一處理規則源于資產負債的流動性分類原則,當企業明確處置意圖且滿足持有待售條件時,相關負債的清償周期實質上已縮短至一年內,符合流動負債的界定標準。

企業負債的流動性劃分需同時考慮時間維度和經營特征:一是清償時間是否在正常營業周期或一年內;二是是否屬于經營性營運資金組成部分。持有待售負債的特殊性在于,其對應的資產組已進入處置程序,相關負債的清償將隨資產處置同步完成,這種短期清償預期構成重分類的核心依據。
在會計處理中需注意:1. 持有待售負債需單獨設置科目核算;2. 原非流動負債轉入時應按賬面價值計量;3. 需與持有待售資產分別列示不得抵銷。備考時應重點掌握《打好基礎》教材中關于資產負債表列報的專題解析,結合斯爾模考中的典型例題強化理解。
建議采用三階段學習法:基礎階段通過《難點小灶班》掌握準則原理,習題班訓練實務判斷能力;沖刺階段使用《沖刺99記》強化記憶要點,配合《5年真題·3套模擬》進行全真演練。對于易混淆概念,可利用斯爾教育開發的資產負債分類決策樹工具進行可視化學習。